北京一名妇女收养了12只流浪猫后,将它们长期关在小笼子里,并放在空旷的人行道上。一位路人说:“气味很浓,猫尖叫起来。”另一位市民罗女士救出猫后,女子将她告上法庭,要求她下令归还猫。 1月5日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。根据裁决,柴现年 64 岁,家住北京市丰台区。她收养了12只流浪猫后,将它们长期关在小笼子里,并把它们放在零度以下的室外人行道上。 2025年1月17日,有网友看到一只猫被锁在路边,以为自己被虐待,于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帖警告。看到这条信息的市民毛某驱车赶到,看到一个约莫一人大小的大木箱,里面放着一个人形的大木箱。社区门口旁边的人行道上。当他打开门时,他说:“一股难闻的气味,我听到尖叫声,看到十几只猫被关在笼子里。场面非常悲伤。很多猫都生病了,其中一只情况危急。”看到这种情况,罗市民主动坚持要求有一个收容中心,可以救助患病的猫,送它们接受治疗,并为它们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。猫获救后,柴某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罗某,请求法院判令罗某归还12只猫和两个猫笼。如果无法退回,则需赔偿损失。在庭审中,柴女士出示了宠物健康防疫证明和宠物健康防疫证明,证明这12只猫是她收养的流浪猫。罗某在法庭上辩称,防疫证明上所列的猫种类与真实情况相矛盾,不符合实际情况。接受证据的可靠性。当在法庭上受审时,柴说她不记得每只猫的年龄。法院认为,柴某没有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获得所有权,将12只猫长期关在笼子里,并将它们放在外面的人行道上,没有为它们提供足够的生活条件。柴称,他的行为是一种“救助”,但实际上他的行为使动物的生存条件降低到其基本需求以下,客观上对野猫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威胁,破坏了公众对野猫人道对待的普遍认识和道德期待。罗女士收留猫的行为并非出于非法侵占目的,而是出于解救动物、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,不构成对蔡女士合法权益的侵犯。法院判决罗某返还两个猫笼,驳回对方诉讼请求s。柴某不服判决,选择上诉。 2025年12月22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。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法院驳回柴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来源:封面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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